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孔子学院奖学金的管理效应和激励作用,依据国家汉办/孔子学院总部、北京语言大学及预科教育学院对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的管理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按照国家汉办/孔子学院总部的要求,孔子学院奖学金生需接受年度评审,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享受奖学金。 第三条 本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、综合表现和汉语水平,并在考核基础上提出提供全额奖学金或停发奖学金的评审建议。 1.学习成绩:考查范围包括考核学年学习期间的所有科目成绩。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资格者,其各科学习成绩须全部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水平,不得有补考科目。 2.综合表现:考查范围包括学习态度、行为表现和考勤情况等。 3.汉语水平:预科达到HSK三级180分,HSKK初级60分。 第四条 触犯法律法规及校规、院规并受到处分的,或当年考核不合格的,中止其享受孔子学院奖学金资格一年。 第五条 被中止享受孔子学院奖学金资格者,自下一学年起停发其奖学金,但本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自费留校继续学习。中止期满前,经本人申请,可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。如评审合格,经孔子学院总部批准后,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发放奖学金。 第六条 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取得预科教育学院结业证书须通过各门课程考试。 第七条 为严格学风,保证学习效果,学生须遵守本院考勤考纪等相关规定。 1. 缺勤:一学期内缺课30节,班主任谈话并口头警告;一学期内缺课40节,学院办公室谈话并发《警告通知书》;一学期内缺课60节,学院办公室取消所有课程的考试资格,并将《警告通知单》、《取消考试资格通知单》发给国家汉办相关管理部门/使馆。被取消考试资格后将无法进入大学学习。一学期内缺课90节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 2. 迟到:迟到15分钟即为缺一节课;迟到15分钟以内,每3次视为缺一节课。 3. 请假:未请假缺课连续2周及2周以上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;请假一天需要写申请并请班主任老师签字,请假两天需要教研室主任签字,请假三天需要院领导签字;因事、因病缺课,应告知班主任并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手续。病假必须有校医院假条,参加使馆活动必须有使馆证明,否则均视为缺课。 4. 考试:课程考试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进行,一律不安排单独提前或延后考试。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者,取消考试资格,该课程算作不通过。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安排补考,如果不参加补考,或考试不及格,该课程视为不通过。 5. 品行: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。 本规定经院务会讨论通过,自即日起开始实行。 预科教育学院 2017年3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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